
信网1月5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洪源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根据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访谈中,有网友提问2023年是否继续实施?郭洪源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此优惠政策延续的通知。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发票开具的时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在2023年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仍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在青岛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凡是在先行城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郭洪源介绍,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对办税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通过手机个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并一键推送给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薪时即可享受税前扣除。
此外,郭洪源提醒,出于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的考虑,个税申报系统不会将纳税人在其他任职单位的收入和纳税信息推送给另外一个任职单位,可能会因未合并计税造成预扣预缴环节缴纳税款与纳税人应缴税额不一致,需要纳税人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信网记者)
本文来自【青岛信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