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房屋装修、家政服务、搬家运输、空调安装等情况,这些看似普通的活动中包含着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如果选择不当或者没能提前规避风险,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等事故,就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所以,充分认清用工方式,未雨绸缪很有必要。
近日,北京三中院行政法官工作室法官陈静、法官助理朱梦洁来到朝阳区富成花园社区,为社区居民带来了一堂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普法课。
讲座结束后,社区居民纷纷上前提问,法官耐心答疑解惑,此次讲座获得一致好评。社区居民表示,此次讲座填补了法律知识盲区,进一步提升了对《民法典》以及日常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很有帮助。富成花园社区主任表示,此次普法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助于促进居民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好习惯。
典型案例
装修工人受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中分别由谁负责?
劳动关系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典》如何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关系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典》如何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承揽关系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典》如何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