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对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在责任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创城入户宣传行动。
该院实行包联分户责任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从责任路段仕通路(世纪大道至环湖路口)到碧水山庄、奥林匹克一期雅典阳光、交通大厦集资楼三个责任小区,组织全院128名干警齐上阵,利用中午、晚上下班及周末的休息时间挨家挨户地进行入户宣传,通过发放小礼品、宣传单页、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社区居民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及关于创城工作的意见建议。
干警们每到一户,亲切地向居民们问候家常,详细为他们解读创城的重要意义,普及创城的文明行为和礼仪常识,让居民们认识到创城与自己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引导居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中来。
自开展创城入户宣传行动以来,临桂区人民法院共计派出干警400余人次,总计入户量2100余户,发放宣传资料2200余份,使“创城理念、创城知识、文明礼仪”深入人心,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创城的浓厚氛围。
资源县检察院召开首例公开听证会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际出发,近日,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就石某某危险驾驶案召开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辖区内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律师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本案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系资源县某中学教师,当天因急需赶回学校处理其所在班级学生打架事件而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途中被他人追尾,案发后,石某某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积极配合现场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醉酒驾驶的犯罪事实。经综合考虑,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承办人就拟作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向参会人员进行全面阐述。
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后,参会人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逐一发表意见,一致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对检察机关规范严谨的办案理念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给予一致好评。
对部分情节轻微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也是检察机关宽严相济打击犯罪的手段之一。公开听证的形式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又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保证了办案质量,是推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措施。
临桂公安重拳出击清理整治非法小广告8月10日上午,临桂分局再出重拳,组织警力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乱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
此次清查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200余人,警车20余辆;共计抓获17人,其中开锁7人、疏通下水道4人、帮贴开锁/家政/疏通下水道广告3人、宽带安装2人、收废旧广告1人。
临桂分局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抓获的17人其中1人作行政拘,剩余16人移交城管顶格处罚,罚金500元。
2020年8月10日16时,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召开开锁业治安管理暨创城工作约谈会,临桂分局粟和清副政委、大队领导参会。
下一步,临桂分局将继续加大对在街面强行散发、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将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移交、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加强与通讯部门的协作,对喷涂、张贴非法小广告中的电话号码进行及时拍照,固定证据。
两江司法所:彩虹桥志愿者助力创建文明城近日,临桂区司法局两江司法所组织“彩虹桥”志愿者在两江镇街道开展创城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在天天美食城附近摆摊设点,指导过往群众填写创城民意调查问卷,向群众发放桂林市民文明手册、宣传单,同时还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市民公约、文明行为、生态环保等文明知识和文明行为。此外,志愿者们深入街道小店,对居民们进行精神文明内容的宣传,引导更多的居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支持创城,参与创城,创建文明城,争做文明人。自觉遵守《桂林市民文明公约》,把公德装在心中,把诚信显于言行,爱护市容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乱张贴小广告、不随地吐痰;积极维护公共秩序,不乱穿马路、不乱停乱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努力维护城市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