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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内!51人!泉州一地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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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南安市医疗卫生单位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5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5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福建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⑧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报考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进修培训、全科医师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
)可进行查验。

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0日8:00—2025年1月16日17:30。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报考岗位学历要求研究生(即代码为0101-0104、0201-0205、0301-0304、0401-0402、0601-0602)的人员,考试方式为面试;其他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人社局商泉州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2025年2月14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将另行通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在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考生应于2025年1月10日至1月16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与南安市卫健局人事科电话联系提出加分申请(咨询电话:),同时将服务证明材料(“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的扫描件(照片)发送至南安市卫健局人事科邮箱nawjzp2022@126.com。加分材料原件核验待资格复审时一并进行。加分材料的文件名一律以报考人员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申请”,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报考人员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将笔试加分办理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的邮箱办理笔试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加分资格。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和“健康南安”)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的笔试原始成绩,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健康南安”)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合格线参照我省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线切线方法,采取平均分“逢五逢十”就低处理后的分数线作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


)和“健康南安”)相关通知。

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5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打印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属2025年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书面说明,但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查询认证结果(以上3项均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5)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卫生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

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面试时间总共10分钟,其中思考时间不超过3分钟。面试总时间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保留两位小数)的方法确定考生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综合成绩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考试方式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公示7天。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统一负责(联系电话:)。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一

2025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

注意事项: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栏请根据所报考岗位各项条件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具体要求可查阅泉州人事考试网“在线报名”中相关岗位查询信息。

2.考生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外,应在“考生对应信息”栏中根据本人所递交的各项材料,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信息。

3.本表格请在电子文档上填写完毕后打印,附上资格复审所需各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复审。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制

优惠政策

南安市卫生人才

引进和培育十二条措施

(一)紧缺人才安家补助

1.对公开招聘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紧缺急需临床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本科毕业生5万元,其中: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8万元。

2.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叠加补助,最高可享受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名医引进补助

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医学专家及团队给予单位引才工作津贴或人才奖励补助,创建名医工作室。

1.柔性引进。经认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给予引进单位柔性引才工作津贴,引进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每年每人分别给予48万元、36万元、18万元、10万元工作津贴。符合福建省的柔性高层次卫生人才团队视实际贡献情况,可向省卫健委申领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补助。

2.全职引进。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卫生人才,以高于柔性引才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人才引进相关补助,并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任入编。符合福建省要求的全职引进第一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原则向省卫健委申请给予资金支持;全职引进第二层次人才团队可向省卫健委申领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补助;全职引进第三层次人才团队可向省卫健委申领最高1200万元的奖励补助。

(三)工作住宿保障

公开招聘和全职引进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类专业毕业生,由单位安排住宿。单位未能提供住宿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四)人才安居保障

公开招聘和全职引进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可以购买人才房享受优惠面积的销售均价按市场销售均价80%核定或享受人才周转房租赁优惠政策。

(五)学历提升奖励

支持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才参加非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优才进修培养

实行“优秀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优选一批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纳入培养计划,选派到省内外一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赴省内、省外进修学习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4000元的生活补助。

(七)名医带徒培养

鼓励名医以“名医带徒”的形式培养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给予带教名医每月200元补贴。

(八)提高绩效奖励

受聘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可享受每月人均增量绩效1000元。

(九)提升基层待遇

招聘到基层医疗单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毕业生,在现行政策工资福利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福建省、泉州市出台的基层卫技人员补贴、补助。

(十)选树优秀典型

(十一)关爱身心健康

落实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在职医务人员体检。工会提供暖心服务,搭建青年交友联谊平台,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对困难医务人员进行慰问。

编内!51人!泉州一地公开招聘

(十二)人才港湾计划

支持卫生人才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和子女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入、职称评聘、编制周转、免费旅游、免费公交等各项待遇。

若服务年限未满5年(不含规培及进修时间),需全额退回享受的相关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