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在2003年就开始施行。此后,相关法律和政策不断修订和完善,也都一再重申这一原则。
必须承认,相对过去,近些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行为,其背后出发点未必完全是“重男轻女”,相当一部分可能只是想提前知晓孩子的性别,以方便给孩子买衣服、玩具等。
但是,考虑到“重男轻女”观念的客观存在和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严重的现实,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行为还是很有必要。
而纵容这些性别鉴定机构的隐蔽经营,反过来也可能继续强化社会的畸形性别观念。
就查处而言,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当事人配合度较低、客观证据取证不易、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等。但从以往查处的情况看,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强化显然还有不小的空间可以挖掘。
如提供B超服务的机构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需要持有《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B超机属于医疗器械,也需要有相应的资质才能购买。
而这些资质多是那些非法鉴定机构所很难具备的,从严格打击“非法行医”的角度,也能够大大压缩它们生存的灰色空间。
事实上,2018年国家五部门就曾发文要求,加强超声诊断仪经营与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将超声诊断仪销售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超声诊断仪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这就提示应该从规范专业设备的销售与使用角度,强化源头管理。
此外,相关平台也应该压实责任。像一些点评平台和孕婴APP往往有不少各类信息。一般人都能够在上面轻松与鉴定机构“对接”,平台本不该那么难察觉。
总之,监管执法的“掣肘”越多,越需要各方司其职,充分调动积极性。只有协同发力,打击胎儿非法鉴定的监管之网才能真正织密织牢。
□闵箫(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