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正义:文学影视中的法律文化》
版本:广雅|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5年3月
推荐理由:
上述的两则故事,被赵进华作为《故事正义》开篇的两章,从某种意义上说,有着个中深意,因为它们刚好反映了两种并行的正义观,一种法律上的正义,一种是习俗上的正义。法律正义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合法,而习俗正义的判断标准则在于是否合乎约定俗成的习惯——而这恰恰也是传统中国“故事”的另一个定义,也就是过去发生的可以作为惯例沿袭的事例。在崇古观念深远的中国,“古已有之”本就有着强大的权威性。而故事中的“正义”,正要围绕着这两种正义观进行展开。在婴宁的故事中,中表婚的正义性在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与习俗观念的三条交错的线上左右横跳。南宋官员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姑舅兄弟为婚,在礼法不禁,而世俗不晓”,批评了一些官员在司法实践中“至有将姑舅兄弟成婚而断离之者,皆失于不能细读律令也”,但到元代,却出现了《娇红记》中“朝廷立法,内兄弟不许成婚,似不可违”因此鸳鸯分飞的爱情悲剧——法律的正义与习俗情感上的正义相悖,《聊斋》则是向习俗的正义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造就了一段爱情佳话。《儿女英雄传》中的一夫二妻则是明显地违法行为,一夫一妻才是自古而今的礼法的正义,而一夫多妻制则被视为“乱之本也”,历史上的二妻或是多妻并立,也常常被视为不伦之举,但也同样被沿用下来,甚至“两头大”的婚姻还被视为传奇美谈,流传市井。
在这两则故事中,法律的正义不得不迁就于习俗的正义,两种正义之间的交缠与抵牾,贯穿了全书。故事的正义,也常常要在两种正义观之间寻找平衡。以司法实践为题材的公案小说与影视作品看似遵从了法律的正义,但细读便会发现,这些小说不是凭借一些神异力量或是机巧权术,就是所谓的原心定罪,道德审判,由于中国的小说不善于设计悬疑,在最开始便揭露罪犯的真面目,因此司法实践中的程序正义与律条判例的过程几乎都被完全省略掉了,只剩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基于习俗的正义观。
撰文/李阳
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