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高烧抢救无效死亡
其家属一纸诉状将雇主
及平台公司告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
要求雇主及平台公司分别赔偿58万元、100万元损失
保姆的死亡是谁导致?
又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经过
2020年12月
华阿姨入驻某互联网护工平台
后经平台面试通过
华阿姨被介绍至黎某父母家中
负责照顾患脑萎缩的黎某父母
2021年7月8日上午
华阿姨在黎某父母家发烧
自行服药后并无缓解
体温从38.8℃上升至40℃
上午10点左右
华阿姨在微信群中联系黎某告知自己发烧
约半小时后
黎某妻子回复微信
认为华阿姨身体无法胜任工作并要求换人
黎某将阿姨发烧事宜及时告知平台
期间,黎某母亲多次提醒华阿姨就医
图为:黎某母亲将华阿姨扶回房间休息
下午1点左右
黎某及家人、平台员工先后到达现场
在发现华阿姨昏迷后
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
华阿姨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因是由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
01
平台无须担责
合同约定平台系信息服务提供方
提供的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务
故平台不应承担雇主责任
02
雇主无过错
华阿姨受雇于黎某
报酬由黎某直接支付
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阿姨的死亡原因是
由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
属于自身疾病
并无证据证明该结果因提供劳务造成
提供劳务与死亡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黎某作为雇主
为华阿姨提供了有空调的房间
从工作任务而言
华阿姨从事护理老人的工作
未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
华阿姨告知发烧
黎某及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送医义务
需注意的是
黎某一家并非专业的医疗从业人员
黎某父母是需要被护理的脑萎缩患者
作为一般的雇主
对该死亡后果不具备预见的可能性
黎某已经尽到了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普通人
应尽的提醒、注意、及时救助义务
因此,黎某一方不存在过错
03
阿姨自身存在过错
华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且是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工
理应对自身身体状态进行合理判断与处置
因其自行用药、错误判断导致的后果
应由其自身承担
图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张慧接受上海电视台的采访
奉贤法院判决
驳回华阿姨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虽平台及黎某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考虑到华阿姨的离世
在法院的释法说理下
平台及黎某均自愿向华阿姨家属
进行了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法官心语
张慧
柘林法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需求的提升,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百姓对于保洁、护工等的雇佣需求也日益增加,而需求背后潜藏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
对雇员而言:
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要注意自我保护,发生身体不适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就医,切勿盲目用药治疗,避免自身遭受或者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从而引发纠纷。
对雇主而言:
在为雇员安排工作时,应注意工作量适宜,合理安排雇员的休息时间。此外,还应为雇员提供安全适宜的工作场所、必要的劳动工具及安全保障措施。
一旦发生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或者突发疾病的情况,应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做好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送医。
如经济条件允许,在建立劳务关系前,可以为雇员或者自己购买相关保险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