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开展了“挑战互联网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消费潜规则”活动,经广泛监督征集,确定典型“霸王条款”40条,其中一家政企业在其经营的APP《购买协议》中约定:“财物损坏的赔偿额:由于家庭服务存在很多不可预估的风险……因此对服务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的财物损失,若物品损失不在保险核保范围或难以评估财物损失的价值,如需赔偿,自营商家原则上对您承担最大的赔偿不超过当次服务单价的3倍。”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就超出“当次服务单价的3倍”部分损失金额进行索赔的权利,涉嫌损害消费者的求偿权,减轻了企业自身赔偿责任。
互联网合同格式条款面向广大消费者,条款中的不公平规定,将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求偿权等权益。在此前开展的系列监督工作中,广东省消委会发现不少问题线索,反映互联网“霸王条款”问题较为普遍,逐步成为新的消费侵权顽固问题。不少企业经消委会反复监督才落实整改,个别甚至拒不整改,也反映出互联网领域整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有待增强。本案作为广东首宗“霸王条款”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震慑和惩戒,及时有效降低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唤起全社会对互联网领域“霸王条款”问题的重视,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弘扬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与本案同时提起的还有一宗“霸王条款”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接下来,广东消委会将继续跟进公益诉讼案件进程,持续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监督,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发挥作用,为净化互联网消费生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贡献力量。